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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
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的批前公示。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意见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科
电 话:028--38195962
附:《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公示稿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
(公示稿)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及城市品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眉山高质量发展,现就《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确定方式
(一)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二)已出让地块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按管理范围经市或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
(一)试点建筑中的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等第四代建筑所特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试点建筑可设置外挑空中花园(以下简称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试点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可突破《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中该类空间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5%的限制和进深不得大于2.1米的限制。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
(四)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五)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的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三)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按规定执行。
五、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
空中花园由开发单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在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前完成空中花园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项目验收核实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核实。
六、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结合试点建筑用地具体条件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