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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补助资金的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续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补助期限: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
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期限: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等扶残助残工作实施期内,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补助期限: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中国残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和支持因素;其中,支持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力和绩效等情况,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通知》中还明确提到,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绝不能被“吃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了解清楚了吗?记得告诉家人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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